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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讨学习贯彻“以德治国”重要思想

全国各邓小平理论研究基地学者聚会上海
2001-03-1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上海3月10日电(记者 李瑞英)为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提出的“以德治国”重要思想,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、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和本报理论部联合举行的“学习江泽民同志‘以德治国’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”,今天在上海召开。

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郝铁川、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尹继佐、光明日报理论部主任赵石宝、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振民出席会议并讲话。来自全国各邓小平理论研究基地的负责同志、学术理论界的专家学者黄宏、夏禹龙、赵智奎、夏伟东、张小杰、蓝蔚青、朱敏彦、俞吾金、赵修义、林尚立、胡伟、鲍宗豪、王正平、陈新汉、胡振平等40多人,围绕“以德治国”的内涵和重大意义,“以德治国”与“依法治国”的关系,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、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等问题,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。

与会者一致认为,江泽民同志提出“以德治国”和“依法治国”紧密结合,法治与德治并重,是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,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,是对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的创新和发展,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新飞跃。在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、“依法治国”的同时,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、“以德治国”,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,具有重大的意义。

与会同志指出,建设社会主义,不仅要建设物质文明,而且要建设精神文明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,是由思想道德建设集中体现的。实施“以德治国”,塑造民族精神,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,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。“以德治国”和“依法治国”紧密结合,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。

与会者说,“以德治国”与“依法治国”是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的。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,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础。“以德治国”与“依法治国”紧密结合,既是“依法治国”的需要,又是“以德治国”的要求。道德是自律,法律是他律;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惩恶,道德的主要功能是扬善,在治理现代国家中,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。我们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,才能治理好国家,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,振兴中华民族。

与会者强调,实施“以德治国”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:一要抓好政治道德建设,从严治党,从严治政,形成道德示范群体;二要加强道德教化,努力在全社会普及和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、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,特别是要注重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,培育公民的道德情感,使之内化为行为规范;三要分层次进行道德建设,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;四要在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中加强道德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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